-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
-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 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
- 第一节 自然人
- 第二节 法人
- 第三节 国家
- 第四节 国际组织
- 第一节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概述
-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 第一节 法律冲突
- 第二节 冲突规范
- 第一节 识别
- 第二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 第三节 反致
- 第四节 法律规避
- 第五节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 第六节 公共秩序保留
- 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第二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第一节 法律行为
- 第二节 代理
-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第二节 国有化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涉外合同之债的概念
- 第二节 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原则
- 第三节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 第一节 结婚
- 第二节 离婚
-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 第五节 扶养与监护
- 第一节 法定继承
- 第二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
- 第十五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略)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 第三节 期间和诉讼保全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
《国际私法》属于大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一门专门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基础学科,也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法学本科教育14门核心课程之一。
国际私法学是国际法学的基础学科与研究方向。国际私法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对一国的涉外法律关系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问题需要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加以研究解决,以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看,对于国际民商事关系以国际私法间接进行调整的方法可以在不改变各国民商事实体法的基础上提供某种便利而有效的的法律调整机制。在各国法律广泛存在的差异和效力冲突难以根本消除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国际私法体系解决法律冲突,显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世界各国的法律状况来看,目前为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国际统一民商事规范(如国际货物买卖基本规则)仅为极少数,大量类型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不受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支配,许多已经建立的国际条约难以得到国际间的普遍承认。在目前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仍然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这在跨国性物权、跨国性人身权等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表现得最为突出。